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《关于开展和平湖专项治理的通告》
芷政函〔2020〕83号 ZJDR-2020-00006
ZJDR-2020-00006 芷政函〔2020〕83号
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
关于开展和平湖专项治理的通告
为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,切实保护和改善和平湖生态环境,扎实推进和平湖水生态文明建设,确保和平湖“河畅、水清、堤固、岸绿、景美”,提升广大市民幸福指数,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》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》等法律法规及河长制相关要求,经研究,决定在和平湖范围内集中开展专项治理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治理范围
舞水河中段(和平电站大坝至蟒塘溪大坝下)和平湖河道、岸线及环库公路。
二、治理时间
2020年5月22日-2020年6月30日。
三、治理内容
1.渔民退捕、渔船上岸,严禁在和平湖水域电力捕鱼、炸鱼、毒鱼和使用地笼、迷魂阵等禁用渔具捕鱼的违法行为。
2.严禁向和平湖违法排放工业污水、餐饮废水、养殖污水、生活污水等;严禁向和平湖倾倒建筑垃圾、生活垃圾、养殖废弃物等。
3.严禁在和平湖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妨碍行洪的建筑物、构筑物等。
4.严禁破坏和平湖大坝、堤防、护岸等防洪工程、景观绿化带及公共设施等。
5.严禁在和平湖两岸非法设置广告设施、违规张贴宣传标语和广告等。
6.禁止在和平湖景区河道范围内洗涤等污染水体的不文明行为。
四、有以上行为之一的,由县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芷江镇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予以查处;构成犯罪的,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。属国家公职人员和党员干部的,由有关部门依规依纪依法从重从严处理;构成犯罪的,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。
五、妨碍行政执法部门执行公务的,由公安机关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有关规定处罚,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六、广大人民群众要树立大局意识,自觉纠正违法行为,主动配合专项治理工作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,应及时向县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芷江镇人民政府举报。举报电话: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:0745-6821610;县农业农村局:0745-6822131;市生态环境局芷江分局:0745-2158204;县水利局:0745-6821123;县河长办:0745-2650888;芷江镇人民政府:0745-6851026。
七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
2020年5月22日